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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2016年南充市普通高中毕业验证工作的通知

2016年04月12日 09:27:47 访问量:1240

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

关于2016年南充市普通高中毕业验证工作的通知

 

各县(市、区)教育体育局、市直属学校:

根据省教育厅、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,现将我市普通高中2016届应届毕业生验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验证对象

2016年南充市各普通中学(含教育部门办学、经批准的民办学校)的高中应届毕业生。

二、验证规定

1、凡按2013年我市高中招生文件规定进入普通高中学校学习,并取得学籍和统一学籍号,修业期满,达到省教育厅规定的学分要求,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基础发展目标合格,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合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准予毕业,并发给加盖“四川省南充市普通高中学籍专用章”钢印的普通高中毕业证书。

2、属以下情况之一者,不予验证且不发给毕业证书。

1)未按2013年招生政策规定招收的学生;未取得学籍号的学生;未按规定办理学籍变更手续的学生。

2)政治、语文、数学、外语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、历史、地理、信息技术、通用技术十一科学业水平考试补考后仍有一科以上(含一科)不及格的学生。

3)未达到省教育厅规定的学分要求的学生。

4)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基础发展目标不合格的学生。

5)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的学生。

6)在我市各普通高中学校借读的学生。

3、修习期满,未达到毕业标准的,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(全省统一印制)。

4、毕业证损坏不予换发,遗失不予补发。确需学历证明的,由学校及县(市、区)、市教育局审核后发给学历证明。

三、验证程序

1、各普通高中学校在四川省基础教育信息管理平台(以下简称“省网”)上下载毕业名册,根据毕业名册上合格学生信息填写(或打印)毕业证书(毕业证填写必须字迹端正、清晰,且不能涂改),贴上学生本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,加盖好学校公章和校长印章。

2、学校在省网作毕业备案前,应将学籍姓名与户籍姓名不相符的学生在省网中作关键信息修改,确因特殊原因未作更正的,学校必须将这些学生情况汇总成表(表上写明考籍号、学籍姓名、户籍姓名三项内容),认真核实,加盖学校公章,并将户籍证明附于表后,验证时与毕业证一起交市教育体育局审查。

3、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收齐辖区内各校填写的毕业证,按规定严格审查,审查合格后,将毕业证按学生毕业证号(毕15-…)的顺序排好,在规定时间统一送市教育体育局验证。

4、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学生毕业资格,对审核合格的学生毕业证书,加盖“四川省南充市普通高中学籍专用章”钢印。

52016年毕业验证一律不收取工本费。

四、验证时间

各县(市、区)、市直属学校验证具体时间安排如下:

516:仪陇县         517:蓬安县

518:西充县         519:南部县

520:阆中市         523:营山县

524:顺庆区         525:高坪区

526:嘉陵区         527:南充高中、龙门中学

高中毕业证书是学生高中毕业的重要凭证,高中毕业验证是一项政策性强、牵涉面广、责任重大的工作,各县(市、区)、市直属高中学校要切实做好此项工作,加强管理,严格按照验证规定办理。

 

 

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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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杨文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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